從表面上看,"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準備工作就是撰寫申請文件,所需知識似乎主要是關于文件撰寫的規(guī)范。其實,專利申請是提出專利保護范圍并請求保護,因而其準備工作的核心是保護范圍策劃。
一、保護范圍策劃的概念及內容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因此,保護范圍策劃也可稱為權利要求策劃,其工作內容主要是確定整個權利要求書的基本內容及結構,包括確定發(fā)明的主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及其層次關系、全部技術特征在各項權利要求中的配置、各項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系等。
說明書及其附圖可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因此,保護范圍策劃的工作內容還必不可少地包括對發(fā)明背景、目的、效果的分析概括,還包括針對本申請的特定情況對說明書內容作必要的相關安排,后者例如上位概括的支持性說明,意想不到的有益效果的說明,重要技術特征的作用,自定義術語及易有歧義術語的定義,必要的技術公開及不寫入權利要求的"無償公開"等。
二、保護范圍策劃的本質特征
?。ㄒ唬┍Wo范圍策劃是構建、塑造
專利制度不承認構思形態(tài)或實踐形態(tài)的技術成果,因為它們在法律保護中可操作性差。專利制度只承認按照專利制度規(guī)范提出的技術方案。為此,申請人必須提出若干"技術特征"概念,以它為"磚瓦",用以構建、塑造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客體。在提出這個客體之前,專利世界里不但沒有這個客體,而且也不承它所反映的非專利世界中的構思形態(tài)或實踐形態(tài)的技術成果。
既然專利保護范圍是專利世界中的構建物,雖然它的內容反映非專利世界中的發(fā)明成果,在構建之后卻應該離開發(fā)明成果來單獨審視它是一個怎樣的東西。專利制度在處置專利權利時只依據申請文件,不依據原始發(fā)明物本身。二者必須嚴格地加以區(qū)分,不能混淆。在專利申請策劃時,應該明確認識到,申請文件中寫到什么,就只有什么;寫成怎樣,就只能是怎樣。如果重要環(huán)節(jié)寫得不清楚,借助詞典、手冊及常識仍不能令人理解,專利制度就不予接受。如果它殘缺不全或搖搖欲墜,則申請人不能希望借助反映原始發(fā)明物的其他記錄或實物來進行補充、支撐、加固,這都是因為原始發(fā)明物不屬于專利世界。有時,審查員和法官參考發(fā)明實物進行分析判斷,但只用以加快理解,不用于補正。
(二)保護范圍策劃是提煉、抽象
每一個具體的發(fā)明事物包含許多細節(jié),常常成為所謂"實施方式"或"實施例"。專利申請不僅僅要求保護某一個或幾個具體的發(fā)明方案,而是要求保護專利權利要求所界定的一個技術事物范圍。不論申請人自覺或不自覺,專利權利要求對這個保護范圍的描述常具有不同程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是關于保護范圍的一個概念。凡是概念,都是抽象的,有其內涵及外延。每一項權利要求的內涵就是它的全部技術特征,其外延就是要求保護的技術。
因此,保護范圍策劃是對原始發(fā)明物進行的提煉,從中得到抽象的"技術方案"。最常見的有兩種抽象。其一是從眾多技術要素中選擇重要的技術要素,舍棄不重要的細節(jié)。其二是在提出技術特征時作適當的上位概括。這兩種抽象似乎都平淡無奇,其實奧妙無窮。舍棄哪些細節(jié),怎樣進行概括,怎樣繞過障礙(現有技術),怎樣堵截侵權,可以千變萬化。在變化中如何爭取較大的保護范圍,如何取得法律地位穩(wěn)定性好的專利,如何防止他人取得相關專利,等等,需要靈活運籌。
?。ㄈ┍Wo范圍策劃是論證
提出一件專利申請,在形式上不一定進行了什么論證,而其實際內容包含說理即論證。它首先要從技術上和法律上論證所提出的法律權利要求的合理性。社會公眾憑什么要承認你有專利權?對此,申請文件說明,過去的已有技術是怎樣的,存在什么問題及缺陷;本發(fā)明要解決什么問題;本發(fā)明提出了用怎樣的技術特征描述的技術方案;這些技術方案具有怎樣的技術效果,為什么能解決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這些都是技術論證。在有些申請文件中,對背景、目的、效果的說明不完全,或邏輯上不連貫,不能環(huán)環(huán)相扣,就是因為申請人缺乏論證的態(tài)度。專利申請文件規(guī)范之所以不接受"廣告式語言",正是因為它不是技術論證。
保護范圍策劃還要顧及在專利審查及專利糾紛中可能要進行的論證。權利要求內容的安排及對技術特征的說明都應為未來可能進行的論證準備良好的前提。未來論證中的具體論題及論點難以預測,但應能盡量準備可能用到的論據。
?。ㄋ模┍Wo范圍策劃是決策
從申請人商業(yè)競爭的利益和策略出發(fā),按照專利制度的原則及專利活動的規(guī)律,策劃并決定提出怎樣的法律權利要求,就是決策。構建、提煉、論證,都離不開專利申請的策略目標及所運用的策略,要將專利制度的全部原則綜合運用于申請人的商業(yè)競爭。